金河生物发布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规范回购行为保障各方权益

近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份回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适用情形明确 规范回购条件

制度明确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需符合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等条件之一。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除外)、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多项条件。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资金来源多样 回购安排清晰

金河生物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等多种合法资金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方案需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的,需说明合理性。

回购期限方面,因不同情形有所不同。如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期限不超过3个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在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期间等不得实施。

信息披露严格 监督管理到位

公司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时,要一并披露相关股东未来减持计划问询情况。回购期间,要在首次回购、回购股份占比增加1%、每月初3个交易日等时间节点及时发布回购进展公告。

公司及相关各方需做好内幕信息管理,董事会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时报送相关知情人信息。已回购股份将根据用途按规定办理转让或注销事宜,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需遵守严格的披露和交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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